如果一个企业达到了某种规模,那内部的机构和员工需求的管理,就跟一个国家有很多类似之处。如同政府管理腐败一样,企业也同样存在如何防止员工利用公司资源谋求私利。
很多
管理者会寄希望于通过流程控制来进行监管。比如说费用核销时,经办人员写出申请,贴上票据,然后逐层向上审批,从部门经理到总经理,再到财务、出纳,通过逐层的流程来进行监管。
正因如此,大企业一般都会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,或审计部,或监察部,这样的部门一般可直接向企业最高层汇报。监察部门注定成为所有员工最痛恨的部门,管理者人为地在公司内部制造了关系堡垒。若监管机构过多,将直接影响公司的凝聚力。
因此,有适当的监管是非常必要的,但监管机构设置多少才合适呢?监管的尺度如何把握,也是非常重要的。有时
管理者也应该清楚,员工对私利的谋求,并非个人问题,大多是岗位的问题。正如采购、广告投放等岗位,你把甲放到该位置,他会谋私利,把乙放上去也同样如此,唯一的区别在于人的品德不同,谋求的程度不一样而已。
作为管理者,最明智的考虑是如何把谋私利,控制在一个适度的范围。这是一个微妙的管理艺术,没有模式化的规定,多少人的公司配备多少监管人员,只能根据人员素质情况,以及从事的行业等诸多因素。但无论哪种情况,管理者都要掌握这样一种平衡:既能够有效地约束员工,又能够避免因监管复杂而带来的机构臃肿,效率低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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